年轻人,不要打骂消费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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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轻人,不要打骂消费者

 漫天雪798 漫天霹雳Plus 2024年12月31日 23:17 

三联生活周刊发表了一篇文章:《为自己维权讨薪的打工人,后来找不到工作了?》。文章说的是,现在大公司招人,都会自己或者找专业机构对应聘者做背景调查,如果在背景调查中发现,求职者曾经与原公司因劳动纠纷闹上劳动仲裁,要求高额赔偿,那么公司就直接不招录此人。

曾经状告原雇主,搞过劳动仲裁,成为求职者的一个污点,阻碍他今后求职的道路。

很多劳动者觉得委屈,我是拿起劳动法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,怎么还成了人生污点了?

公司的HR却认为:这是拿着鸡毛当令箭。公司在录用的时候,一般都是把薪酬待遇等相关问题讲清楚的,现在要离职了,却违背原来的承诺,拿劳动法说事,趁机勒索企业,这种人至少人品上有问题。用人单位若购买他的服务,将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之中,让自己陷入无休止的法律讼争之中。那么干脆,不要了最好,少惹一些麻烦。惹不起躲得起。

HR们还解释道,他们并不是一刀切地凡是跟原公司发生纠纷的,就一律不要,而是会有所甄别。有些企业是欠薪,劳动者要回他应得的报酬,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会被拒绝。都是打工人嘛。

劳动法,这部明显拉偏架的法律,在经济上行周期,企业利润扩张,造成的危害可能没有那么明显,但是到了经济下行周期,其带来的反噬后果显现了,劳动者最终要为这种干预主义政策买单。这再次证明了一条铁律:干预主义必然事与愿违,那些打着保护某一群体旗号的政策,最终伤害的,恰恰是它宣称要保护的群体。

我曾经见过几起劳动领域的纠纷。有些是企业当初和劳动者谈好,一个月到手工资多少,不交社保,并且有按照服务年限逐年提升工资的机制。结果劳动者离职时,要求企业补偿,并且为他补缴所有社保。企业到劳动仲裁庭申诉,拿出白纸黑字签的合同,根本无济于事,统统判的是企业败,出一大笔钱把社保全额补足。

还有的企业,最开始以固定期限方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期满后逐年续签。到后来,合同到期,企业不再续签了,或者因经营管理需要,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,结果被告上劳动仲裁庭。最终结果一样,企业败,因为劳动仲裁庭认为这已经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所以即便是合同到期,也必须出一大笔赔偿金。

我可能孤陋寡闻,反正我从来没听说过劳动仲裁判过企业赢。

而且经过劳动仲裁裁决的劳动纠纷,毕竟是少数,大部分此类问题,都是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了,在这个过程中,由于有劳动仲裁这把剑悬在头上,企业实际上也没赢。

劳动仲裁机构,已经完全失去了“仲裁”的含义。他们自己也宣称,他们是劳动者的“娘家人”,是为劳动者撑腰的机构。它预设的前提就是,企业都是坏人,没做别的,就是克扣劳动者。劳动者都是白莲花,是无辜的、无责任的受压迫的一方。这个机构,是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忠诚捍卫者。

或者,稍微“好一点”,那也是把企业默认为强势的一方。让财产实力更加雄厚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,是息事宁人的办法。秉持这种原则办事,就没有公正的容身之地。

我对劳动法律,也没有深入钻研。但是人活在世上,行动必然遵从的是亘古不变的法则,而不是看着法律条文早请示晚汇报。中国人讲言而有信,一诺千金,双方约定好的事情,却由于法律条文而遭到了否定,是不是哪里有什么不对劲?

劳动者说,双方虽然说好了,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这样,所以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他们认为这种“合法”的行为就是正义之举。

把成文的法条视为金科玉律,不假思索地应用它,以为按照成文法条办事就是正义,这是对人类理性的背叛,是非常荒唐的行径。照这样说的话,收容遣送条例也是对的,举报父母也是对的,跳个交谊舞就是流氓罪,也是对的。如果是这样,人类就没有进步的可能,那些腐朽的规矩,难道就只因它来自于立法机构,就天然正义并永久有效吗?

当你认为只要是立法机构颁布的东西,就都是正义的,都应当得到遵守,那么你实际上是在说:政府永远是对的,一切行动都应当听政府指令。也就是:强权即真理。

一切成文法,并不能因为它经过立法机关的所谓程序并颁布,就天然地具有合法性,它们必须接受人类理性的检验。那些侵犯私有财产的法律,并不是法律,而是立法、命令。违背私有财产伦理的法律,是恶法,恶法非法,它充当了使用强制力打击某一方的打手角色,自始至终都不应当被执行。

私有财产的伦理,才是最高的法律,它是我们这个社会和平合作与存续的基石。

许多人把问题理解反了。他们说,自由交换,应当在法律之下。错了,自由交换,才是合乎产权伦理的最高的法律。如果一部法律妨碍和侵犯自由交换,它就是不合法的。

民法中有一个原则,叫“意思自治”,一切民事关系的基础就是它。按照经济学,就是基于产权原则的自愿交换。但是民法自相矛盾地规定: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,合同无效;显失公平的,合同可以被撤销。这些规定本身是无效的。当“强制性规定”违背自愿交换原则,是这种强制性规定无效,而不是自愿交换的契约无效;什么是公平交易,也不能由立法机构裁断,因为这是每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范畴。

因此,当你说“拿起法律武器”的时候,至少要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律。当你使用一部明显违背私产伦理的法律,去“捍卫自身权益”的时候,并不能为自己的行为盖上正义的印章,那不过是自欺欺人地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寻找借口罢了,只是因为这样的法律能够让自己得到不正当的利益罢了。

这个时候,你实际上站在了压迫者一边,成为强制力的热情拥护者,让错误的法律得以落地实施的积极支持者。

那么,这种行为遭受他人的严厉杯葛,就是必然的结果。

和企业已经达成协议,却说话不算话,上告到劳动仲裁。你认为合法。好吧,我可以承认你没有违法,但是我说你人品不行,不愿意跟你合作,这个总可以吧。

拉偏架的错误立法,必将迎来反噬。坏名声一旦传开,企业就会集体杯葛,使其减少交换合作机会,影响自己的利益。在一个以分工合作为基础的市场社会,广泛的杯葛无异于将一个人开除出人类社会,使他孤立无援。

这种法律对社会经济和道德将造成持久的戕害。

首先企业必将减少雇佣。当解雇不自由,那么就少雇佣。因为请神容易送神难。企业只会不断地提高录用标准,结果就是劳动者难以找到工作而相对过剩,由此工资率降低。它伤害最深的,就是低技能的劳动群体。企业生产减少,作为消费者的劳动者又再一次受损。

其次,破坏社会信任关系,瓦解合作,增大企业雇佣成本。干预主义的立法,挑起劳资双方对立情绪,将大量的稀缺资源用于应付和规避法律规定上,本来运转流畅的市场过程,就这样加入了更多的甄别、挑选、背景调查、合同签署、相互提防的成本。干预政策就是向发动机里面撒沙子。

最后,干预主义催生一个消耗资本的机构,把本来用于生产的资源调配到了非生产的用途之中。这就像环保立法,催生了环评产业;繁文缛节的立法,催生了各式讼棍。这些人不生产财富,是经济的寄生者,天天在消耗资本,导致所有人变穷。

年轻人,不要整天拿成文法律说事,想想那比立法更高阶的法则,它才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安身立命之本。做人要厚道,这并不仅是道德规训,而是行动法则,是正确理解的利益和利益和谐,即为了更大的长远利益,舍弃当下的蝇头小利。一种道德之所以被大众遵守,是因为遵守它符合自己的长远利益。

劳动者应当明白一个道理,你是劳动的供给者,你是个企业家,要把自己的劳动卖出去。那么谁是你的消费者呢?企业。是企业在掏钱,购买你的劳动(的预期产品)。

市场经济,消费者为王,谁付钱谁就是“大爷”,店铺一句一个亲地叫着,七天无理由退货,竞相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,是因为他知道要尊重消费者,自己才能变好。郭德纲说“江山父老能容我不使人间造孽钱,郭德纲于谦代表德云社向我们的衣食父母致敬”,他们知道自己的收入来源于何处。(郭德纲的经济学

从来没见过劳动者这样的生产者,天天从他的消费者——企业家——那里拿钱,却天天追着打骂消费者。你一直打骂你的消费者,谁还敢光顾(购买)你?

你想卖个好价钱,这正常。但是首先你不能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强迫他人多掏钱,那就成了强买强卖。其次你不能认为人家不给你掏高价,就是剥削。你需要明白,你的劳动能卖多少价格,取决于供求状况;工资率的实际高度,取决于资本积累水平,取决于你能创造多少边际价值。只有资本积累多了,使用更加先进的生产手段,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,工资率才能提升。

劳动者要认准自己的身份,知道自己的消费者是谁。我们和所有人一样,都期望每个劳动者好找工作,都能拿到高工资。问题的关键只在于,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才能实现这个目的。如果尊重自由契约,资本积累节节攀升,好工作就会不断涌现,工资率就会水涨船高;如果整天依靠强制力打骂自己的消费者,那么卖不出去(失业)、工资率降低(变穷),就是必然的结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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