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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 漫天霹雳Plus 2025年01月19日 00:01
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,Tik Tok“不卖就禁用”的法律不违宪,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允许原有法案按照原计划在1月19日生效。
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Tik Tok就必然被卖掉和关闭了。因为哪怕是最高法院的判决,也必须通过行政部门来执行,否则判决就一文不值。拜登已经放弃执行原有法律,将其命运交给川普来决定。而川普说,我必须有时间来审视情况,并寻求让Tik Tok在美国可用的政治解决方案。这为延长禁令的时限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。
Tik Tok在美国不会死。它在美国有1.7亿用户,700万商家通过Tik Tok来从事商业和获取客户,它既是美国人娱乐和休闲的工具,也是许多美国人谋生的饭碗。川普在Tik Tok上,也有1400万粉丝,他这次竞选成功,Tik Tok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他也刚刚和中国领导人通了电话,估计会设法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。
我们不用关注那些细节上的细枝末叶在屎上雕花,我们只用从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上,就可以立即提出一项呼吁:解散美国最高法院。
首先请问,美国还是一个保护私有产权的国家吗?
“不卖就禁用”,这TMD不就是强买强卖吗?哪儿见过这样的强盗逻辑?这哪里还有一丝保护私有产权的影子?这不是等于宣布自己是一伙强盗吗?当然了,他们本来就是,只是以前一直包装成美国大众的保护神角色。
按照他们的建国先贤托马斯·杰斐逊的观点,这种侵犯人的权利的政府,美国人民应该推翻它,重新组建一个政府。
其次,即便以现行法律角度讲,判决也完全是违法的。
“不卖就禁用”依据的法律是国会通过、拜登签署的《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应用法案》。请问这部法律的宪法依据是什么?
没有。
如果你翻遍美国宪法,它规定的国会职权,可以牵强附会引用的只有第一条第八款“国会有权:管制同外国的、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”,即所谓的“州际贸易条款”。
如果说这个条款原来是为了确保各州之间不能设置贸易障碍,不能实行地方保护,那么现在它已经完全被黑化为一个侵蚀各州州权的联邦集权条款、对国内和国外经济予以干预的计划经济条款。在伟大与卑劣之间
根本上说,它就是没有依据。那么难道又要搞一次无耻的“宪法默示的权力”?
一个根本没有宪法依据的《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应用法案》,算个什么玩意?
一个国会,专门通过法令,针对特定企业实行禁令,美国的建国先贤们看到这一幕,棺材板都压不住,要把这些混蛋一块儿带走。
这个法案完全就是场闹剧和笑话,就是想以莫须有的“国家安全”罪名将Tik Tok打进大牢。扎克伯格这种推动该法案的人,还有那个逼着周受资承认他是中国人和共产党员的参议员——即便是,那又怎样?——才应该被关进监狱!
最高法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,宣布国会的法律违宪而自始无效!而不是像个跟屁虫一样支持它。
我们可以更进一步:即便引用这个宪法条款,那也是错误的,因为美国宪法的这一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。
国会凭什么有权管控商业——不论它是国内商业还是国外商业?
管控商业的意思是什么?恰恰就是侵犯产权。
当美国政府可以规定市场准入、最高价格、最长工时、最低工资的时候,这就是在侵犯产权;那么即便它叫宪法,那也是违法的。
一切侵犯产权的法律,都不是法律,而是立法。违背法律的立法不是法律,而是命令,哪怕它的名字叫宪法。所有立法命令,都必须接受法律和人类理性的审视和检验。
当宪法规定只有美国邮政局才能开通邮路、只有美国政府才能铸造货币、厘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价值等等条款的时候,这部宪法就是一坨狗屎。
说美国宪法是一坨狗屎,会让很多人大脑短路的。那就干脆,断彻底一点,参见今天第二条:霍普教授的《美国宪法,一个灾难性错误》
第三,Tik Tok的诉求,完全是合法合理的。
Tik Tok为了延续在美国的经营服务,已经对美国政府做出重大让步和承诺。为了所谓国家安全和数据安全,它将数据服务器迁移到美国德克萨斯,并承诺与美国政府签署一份协议,如果违反协议,任凭美国政府处置。但是美国政府无动于衷,就是铁了心要把Tik Tok赶出去。
Tik Tok说,这不但涉嫌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,而且涉嫌违反剥夺公民权,以及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、正当程序条款和违宪征用私有财产,国会的立法并没有任何合理性的证据。
完全没错。它就是莫须有。
哪儿有什么“国家安全”,都是这帮政客的安全;哪儿有什么数据安全,Tik Tok难民已经主动把自己的数据交给小红书了,没觉得有什么不安全,脸还没打肿么?
正确的诉求不支持,错误的立法倒支持,完全是颠倒黑白,要这样的法院干什么?
第四,美国,已经不再是判例法国家,而是成文法国家。
当今美国,法律数量庞大得令人发指,复杂的令人抓狂,宪法、各州宪法、国会立法、各州议会立法、联邦和州行政命令、联邦和地方法院司法判例、国际条约,以及各种规定,已经深入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,法律细密,法令滋彰,逃无可逃。
继续参见霍普教授在《民主:失败的上帝》中的论述:
议会在单一年份中通过的立法法案和条例的数量多达数万件,写满了几十万页纸,影响了民间和商业生活的方方面面,导致所有法律不断贬值和法律不确定性的增加。举一个典型的例子,1994 年版《联邦管制条例(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)》(简称CFR),是所有美国联邦政府现行法规的年度汇总,它共有201本书,占据了大约26英尺的图书馆书架空间。仅条例索引就有754页。该条例包括了与生产和再分配有关的人们几乎能想象到的一切事情:从芹菜、蘑菇、西瓜、手表、白炽灯泡的标签、丝袜、跳伞、钢铁制造、大学校园性侵犯到用洋葱丁烹调洋葱圈的方法,揭示了民主政府几近极权主义的权力。
这种状况是干预主义的必然结果,就是国家为公民生活的细节制定规则,早请示晚汇报。美国收入最高的职业之一就是律师。它除了催生了一大帮法律讼棍,不断消耗资本之外,没有任何好处。
各种繁文缛节的法律,已经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管得密不透风,立法已经超越了传统上的习惯法,只需要“依法办事”即可。
因此,它也已经没有了判例法和陪审团制度存在的空间。也就是说,当今美国已经与人民渐行渐远,变成了一帮寡头立法统治人民的国家。人们对未来根本不可能有稳定的预期,因为那朝令夕改的法律,只看立法者心情和他们的喜好,或者被谁收买了。陪审团制度式微的经济学解释
法官已经不再按照法律精神、民间习惯习俗和约定判案,也不是通过判例来发现法律,而是成为法律复读机和立法机构的走卒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要这样的法院、养这么多老东西拿高薪至死,还不如搞一个AI。
综上,美国最高法院已经通过违法的裁判,否定了自己的合法性。
对Tik Tok的判决,是美国司法的耻辱。美国最高法院再次通过自己的行动证明,它不是制约行政权力扩张的机构,恰恰相反,它是一个权力扩张的共犯和同谋,它扮演了为扩张的权力盖上合法性的橡皮图章的可耻角色,它是美国“国家队”自己请来为自己的比赛充当裁判的黑哨。
那么要这样的法院有何用?这种垄断性的狗腿子法院,不如关了算球。难道侵权事件发生后,非得装模作样地到人家自己开的法院里走一道程序,确认一下人家侵权有理?难道在两头狼吃自己的时候还嫌不够,非要再增加一头狼看怎么分尸更优雅,并美其名曰为“制衡”?
全文完。
两个补充:
1.按照许明龙先生的观点,“三权分立”这个名词,是严复先生的误译,这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原意。孟德斯鸠在有关分权的论述中,仅仅指的是“分配”,完全没有“分立”的意思,他强调的是“分”,而不是“立”。孟德斯鸠也并不是主张将三种权力截然分开,将一种权力完全交由一个机关执掌,三个机关各自为政,互不相干,而是主张合理配置权力。重点并不在于主张“分”,而在于反对“合”。(参见《论法的精神》“译者附言”,第93页,商务印书馆,许明龙译本)
2、我希望通过近期持续对美国的批判,让那些整天在评论区和给我私信说美国如何如何好,有所谓制衡机制,自我纠错云云,还有,这边有很多问题,你怎么有脸批判美国,为什么不批判中国的人,尽快主动取关,不用打招呼,谢谢!